07年医药界最应该思考什么? 寻求医疗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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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我们经历了一场多元化的医改大辩论;2007,新农合、社区卫生、城镇医保、地方新医改……成为卫生领域里的热门词汇,而刚刚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也将对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审议。
在新方案即将脱壳而出的时刻,转身回顾这一年,我们最应该思考的是什么?
1月初,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卫生部任双组长领导,14个部委联合组成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
2月中旬,发改委和卫生部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麦肯锡咨询公司六个单位独立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意向”的设计。以后又扩大到北京师范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参与。前后约有二个半月的时间,各单位积极组织班子进行方案设计。
5月29~30日,在北京由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联合主办了“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上,解读各自的建议方案。在此会议前后,国内很多学术机构如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社科院等都举办过各种类型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研讨会。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仅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支持,也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的密切关注。
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在79个城市试点,2010年覆盖全国。这意味着政府的新增医疗卫生支出将主要用于补贴居民医疗保险账户,而不是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投入。这一决策被认为是为医改方案确定了基调——补需方,医疗服务的提供将更市场化。
10月,十七大以后,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分别在江西南昌和天津分南北区,就方案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层面进行了意见征求会,11月25日,在京又举行了国家相关部委和部分专家座谈会。该方案“调和”了之前的各方观点,现已初步拟订新医改总体框架是:确立一个总体目标,完善四大体系,健全八项体制机制和基本条件。其中,一个目标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权利。
在关于“医改路径”的激烈舌战中,在各方翘首以盼的焦急中,相关政府主管机构却不疾不徐,广开建言渠道,搜集来自各方声音,及时修正不符合客观现实的具体表述。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近日在媒体场合依然耐心地表示,对一些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涉及到修改的内容,还在做进一步的研讨和完善。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教授王岳认为,在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方案即将揭晓的时刻,我们更应该思考,并竭力寻求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
什么是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呢?“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跃然纸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王岳说,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就体现在每个国民在需要时,均有相等的机会获得应有的、平等的医疗服务,达到基本生存标准。作为政府设立的基本医疗服务,就如同其它社会保障措施一样是国家有义务给予其公民的。
由于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及个人需求的差异性,迫使人们必须寻求相关原则,在合理医疗负担前提下,来有效地分配医疗资源,以调和生存权及平等权的可能冲突。而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的实现过程,表现为以医疗资源分配为表象的政治力量角逐。王岳表示,从社会整体来看,如何分配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相信会是我国长期讨论的命题。可以说,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必然是当代中国最核心的社会问题之一。
“公正、公开、公平是判断医改的重要伦理价值维度,执行到位是必须履行的原则。离开这两条,任何方案都是皇帝的新衣。”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也表示。(作者:刘远芬)

